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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太過份了喔~~

這條法案無疑將是人權的倒退!!

雖說是民意代表,但是立法委員的工作不是立法嗎?爆料不是你們的工作,你們可不是狗仔啊!

誰能保証立委使用這項權力時不會用在私人用途上?

如果這條款真的通過,那就太沒道理了~~!


投票畫面引自雅虎奇摩的投票

以下新聞轉貼自公視新聞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309/51/1fr1j.html

民代查個資可免責? 藍委提案惹議
 更新日期:2009/03/09 22:15
常看到立委手拿著資料,用指證歷歷的態度質詢文武百官,手上的資料怎麼來,有部份需要靠調閱個人資料,但個人資料保護法還沒立法完成,卻已經傳出爭議,雖然立委有言論免責權,不過現在國民黨還要提案,增訂民代免責條款,讓立委的權力再擴張


是否同意增列民代免責條款,王清峰保持低調,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,當立委以公益目的,作為個人資料收集理由時,草案現有的第16條第3項,已明列公共衛生犯罪預防,和科學知識為前提的個資收集免責條款,法律依據已經足夠,立委還提案增訂免責條款,是多此一舉


而立委越過行政院,自行提案增列條文,律師也質疑違反法律倫理,恐有違憲之餘,加上以問政需要來蒐集個人資料,在草案裡比例原則的制衡機制尚不明顯,立委免責條款要通過,光是法律界就有很多不同意見


記者 李曉儒 林志堅 台北報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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