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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了對方七千==" 回來後覺得調解委員會的”調解”怎麼很怪…

今早請了假,將機車強制險的申請辦好,
再趕到太平市的調解委員會調解,

開始調解時,對方一直說腳到現在還沒好,
說她勞保沒繳錢,所以沒有看勞保,要很多錢看醫生=="
說先生都不能去工作,損失好多工錢orz

上次我明明先給對他們兩千元,但是看對方拿出的那幾張收據,
好像拿了錢,還是沒去看過醫生的感覺…

一直要我趕快答應調委開的金額,對方開一萬,女性調委就說那六千六討個吉祥,
看我一副不同意的樣子,男性調委便把我叫到外面去,

到外面後,他對我說他認識對方,
以前也和她們有糾紛,對方找司法黃牛一直告他之類的,
說對方就是沒有工作,如果不答應,以後每天沒事就會來魯,
叫我趕快答應結案…

我答應後,說告訴調委,對方先前說沒錢看病,我已經先給了他們兩千,
委員先生說,那好,六千六就算七千,扣兩千我要再給五千
怎麼…竟然又擅自把我應付的金額提高…!?
所以我因為心軟先預付的醫藥費變成對方的bonus不說,我先給的兩千還讓自己的給付金額提高了!?

這怎麼回事!調委大人?

明明對方無照駕駛,而且是由後方擦撞我,兩造應該是對方錯較多,只是因為我沒有受傷,心中不免愧疚,
我支付的是慰問金而非賠償金,為何要給這麼大一筆…?

很不幸,原來好意要來幫我談的阿水,因為客戶和走錯路耽擱,害他們白跑一場,
阿水到時,調解委員已經離開了,當下只好認簽,付錢消災。

我只能說自己實在太沒用了,隨便就屈服於假權威之下,
其實即使對方告我,也不見得能拿到超過這筆金額,
為何自己事後才發現這整件事的不合理?

想想對方也真的很缺錢的樣子,財去人安樂,算了。

但是對調解委員的處理方法非常不認同,甚至讓我有點被騙的感覺。

有時遇到和自己有利益或其他衝突的人,自己總是儘量檢討自己的不是,
告訴自己對方也許是有苦衷或各種考量,
但最後,我又因為自己的心軟與無防備而吃虧懊惱,

唉~

總之還是修行不夠…

再加油吧。

要成為一個不失去對他人寬容之心,又能堅定自己立場的人,我還需要多多加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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