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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周六2/16上班幫公司送東西出了小車禍…(我沒受傷啦)

因為邊騎車邊唱歌,一時太投入,不小心超過要轉彎的巷口一點點,
於是我沒打方向燈,就直接右轉進巷子,
沒想到後面一位原住民媽媽載著兩位小朋友閃避不及,和我的後輪排氣管碰到一下後摔倒了~!

我聽到後面摔車的聲音嚇一跳,因為我轉彎並沒有很急,而我也完全沒有發覺自己的車子有碰撞到東西,
停下車後,看到媽媽和兩位小朋友手和臉部擦傷了,
我很擔心也覺得很歉疚,趕緊打電話請公司的大姐到場幫忙處理,也打了119叫救護車把人載到醫院。

幸好,救護車將三人送到醫檢查都只是外傷,小朋友在擦完藥後,還開心地在醫院玩了起來,
那位媽媽則是腳受了擦傷,醫生說要觀察韌帶有沒有發炎,總之大家的傷都不重,還好,
警察有來做筆錄,那位媽媽的神智好像不是很清醒,(不是車禍的緣故,是本來就不清楚),說話沒有條理,都是由後來到的先生和弟弟處理事情,
結果發現那位媽媽沒有駕照,而且右手指少了兩根指頭,(我想這就是為何小碰撞會摔車的原因吧)
警察先生半開玩笑半責備地說:「怎麼不去考駕照呢?」先生回說:「哎呀,她考不到啦~」

畢竟因為自己不小心害別人受傷,其中兩位又是小朋友,心裡很愧疚,
當下我有向對方說醫藥費我一定會負責,
大家想說怕麻煩,就說看看是否私下和解,
但是筆錄做完,那一家人的媽媽就說她腳很痛要回去睡覺,
先生就說過兩三天再談,
於是我們拿了警察先生給的資料,就各自離開。

事情從發生到這兩天,從看到車禍的住家、警察先生、到我的親友同事們,
每個聽到這件事的人都提醒我要小心對方獅子大開口,

當天剛到醫院,其實我也很擔心這件事,甚至因而感到有些慚愧,
因為在到醫院時,我對處理賠償事宜的擔心,超過了對傷者的關懷,
為此自己也反省了一下,
覺得對方的態度還算平和,應該不至於有太不合理的要求。

今天終於和對方的先生聯絡上,
我說請對方提一個數字,對方先說要我自己”表示誠意”,
後來又說:「因為我太太躺在床上都不能下床,所以都不能去工作,還要載太太和小孩去看醫生,這幾天好幾萬元的工地工作都沒辦法做…我們也是很辛苦…」
他說要我再好好斟酌一下…

對方只是小小輕傷,我也打算交給調解委員會處理了,所以沒什麼好煩的,
只是回家的路上,心情還是不免難過了起來…有點想哭…

我能理解一些弱勢家庭的無奈,台灣社會對弱勢族群的照顧,通常都比不上對權貴的照顧關心,
車禍受傷,我們對賠償金額和會不會被騙的重視多過對傷者的關懷,
但事實又証明了這種擔心不是杞人憂天,而是必要的自我防衛,
我覺得很羞愧,很無奈也很感傷。

今天是元宵節前夕,正好是我的農曆生日,我買了一份豬腳麵線,幫自己慶生,也幫自己去去霉運。

對了,事故時我唱的是【你是我的眼】…以後騎車還是改唱【看見】好了,哈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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